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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矫正综合管理系统

2021-03-18

点击查看——智慧矫正系统

一、系统概述

为了更好地促进智慧矫正工作向合理化、人性化、智能化、效率化方向发展,推动智慧矫正工作向信息化管理迈进,真正把智慧矫正工作打造成为服务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为民工程”,我们根据智慧矫正工作的特点,结合国际先进的定位技术打造一套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矫正信息化系统”。该系统通过手机/手环定位技术实现对智慧矫正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具备完善的智慧矫正人员电子档案、日常监管管理、查询统计功能,是智慧矫正日常工作中的一套集“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于一体的高效监管系统。

智慧矫正综合管理系统是一个面向全自治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智慧矫正业务的一体化处理、集中化管理和科学化决策的综合性业务管理系统。从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深化智慧矫正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将进一步提高全XX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智慧矫正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标准化、网络化建设,建立统一、完整、高效、安全的司法行政机关智慧矫正信息化管理系统。系统主要由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应用组成。

二、系统架构

智慧矫正执法管理系统以各类应用系统为基础,以打通数据接口、拓展和完善业务功能为目标,构建电子档案、区域监控、业务监管等平台,推进各类系统的融合贯通,形成智慧矫正执法“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并利用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实现内外部数据的交换共享。

系统架构设计如下:

系统架构

三、详细设计

1. 接收管理

提供多种人员信息的采集方式,包括手工录入,通过网络接收监狱上传的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人员信息,接收法院同步共享的缓刑和管制人员信息。智慧矫正人员的基础自然数据要按国标进行存储,对于刑罚数据要按公安部、司法部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存储。

业务流程如下:

业务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对于适用智慧矫正的服刑人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2、对于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发送纸质材料的情况,系统在县(市、区)司法局提供对衔接的纸质材料进行接收确认和登记功能,登记后向下转派;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4、发现智慧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1) 信息登记

登记信息包括:填写单位、填写人、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证件号码、姓名、性别(下拉选择)、曾用名、照片、出生日期、民族(下拉选择)、文化程度(下拉选择)、原政治面貌(下拉选择)、婚姻状况(下拉选择)、职业、户籍(下拉选择)、籍贯、执行类别(下拉选择)、户籍地址、监管级别(下拉选择)、居住地址、判决书号、判决日期、判决机关、原判刑期、附加刑、罪名(下拉选择)、判决处罚、刑期起止、入矫日期、矫正期限、活动区域(下拉选择)、就业情况(下拉选择)、固定电话、奖惩情况、刑期变动、档案附件(支持多个附件)等。

登记入库的人员处在待入矫状态。不属于在矫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入矫或不入矫。

(2) 办理入矫

对待入矫状态的矫正对象办理入矫。进行相关的工作如:个别谈话、危险系数测试、心里测试等。并上传重要法律相关文书,主要信息包括如下:

基本信息:填写单位、填写人、证件类型(身份证、其它证)、证件号码、姓名、性别(下拉选择)、曾用名、照片、出生日期、民族(下拉选择)、文化程度(下拉选择)、原政治面貌(下拉选择)、婚姻状况(下拉选择)、职业、户籍(下拉选择)、籍贯、执行类别(下拉选择)、户籍地址、监管级别(下拉选择)、居住地址、判决书号、判决日期、判决机关、原判刑期、附加刑、罪名(下拉选择)、判决处罚、刑期起止、入矫日期、矫正期限、活动区域(下拉选择)、就业情况(下拉选择)、固定电话、奖惩情况、刑期变动、档案附件(支持多个附件)等。

犯罪事实:犯罪事实的记载信息、犯罪类型。

个人简历:多条记录,包括起始时间、结束时间、所在单位、职务等信息。

社会关系:多条记录,包括姓名、关系、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

同案罪犯:多条记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罪名、刑期、家庭住址等信息。

1、入矫

填写智慧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信息,将智慧矫正对象分配给矫正工作者。结合智慧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实际情况等制定符合智慧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

2、人员登记

将智慧矫正对象信息录入至系统中,并且系统根据录入的智慧矫正对象信息自动生成智慧矫正对象档案,不同机构可以录入的智慧矫正对象的类型如下所示:

Ø 看守所:保外就医、哺孕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

Ø 监狱:保外就医、哺孕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主刑服刑完毕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3、人员分配

根据智慧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可按人员户籍和家庭住址项目进行数据分配。为矫正人员分配合适的智慧矫正机构、负责人,设置智慧矫正人员定位间隔、智慧矫正人员限制区域,掌握智慧矫正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

(3) 转移接收

智慧矫正对象迁移到其他地区,其迁移出的地区要转移其资料,迁移入的地区要接受其资料。

(4) 状态变更

当智慧矫正对象出现下列情况时要对智慧矫正对象状态进行变更:到期解矫、受治安处罚、其他原因、重新犯罪、脱逃、下落不明、脱管漏管、超期解矫、死亡、收监执行、裁定减刑。

解矫后可将智慧矫正对象转为安置帮教对象。

1、状态变更

2、解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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