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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

2022-03-30
                       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目 评分表内容 分值
1 信息化工作机制建设
(60分)
组织管理 1.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列入县(市、区)司法局重要议事日程,并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专班。(10分)
2.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运行规范。(5分)
3.建立信息化激励机制,实行绩效考核。(5分)
20
2 规划设计 开展信息化需求分析(4分),制定“智慧矫正”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6分)。 10
3 资金保障 依法将“智慧矫正”建设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5分),争取将“智慧矫正”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项目(5分),落实“智慧矫正”建设专项资金和运维费(10分)。 20
4 专业人才 1.社区矫正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信息化工作人员,管理权责明确。(5分)
2.定期培训,提升专业化能力。(5分)
10
5 应用平台建设
(320分)
全业务
统一管理
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各类应用系统,包括:调查评估(3分)、接收入矫(2分)、分类管理(3分)、个别化矫正(矫正小组确立、矫正方案制定和落实等)(3分)、审批事项管理(禁止令执行、会客、迁居、执行地变更、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病情复查延期等)(14分)、日常管理(报告、通信联络、实地查访、信息化核查、脱管等)(8分)、电子定位(3分)、考核奖惩(表扬、提请减刑、训诫、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逮捕、提请收监执行等)(18分)、解除矫正(矫正期满、赦免)(2分)、终止矫正(被撤销缓刑、被撤销假释、被收监执行、死亡)(4分)等。 60
6 教育帮扶 1.建立完善教育矫正各类应用系统,包括:集体教育(10分)、个别教育(10分)、心理辅导(10分)、公益活动(6分)等。
2.建立完善社会适应性帮扶各类应用系统,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保障(4分)、职业技能培训(4分)、就业指导(4分)、社会救助(4分)、社会保险(4分)、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办理(4分)等。
60
7 矫务监督
与公开
依托本级司法行政官网,建立完善矫务监督与公开各类应用系统,实施矫务监督与公开,包括:案件移交(移送)或结案办理信息填报(5分)、执法公开(5分)、信息公开(5分)、舆情管理(5分)等。 20
8 质效评价 建立完善质效评价各类应用系统,包括统计分析体系(10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10分)等,并符合《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评价指标>和<司法行政业务统计报表>的通知》(司发通〔2018〕28号)相关要求(5分)。 25
9 全流程
统一管理
一网通办 通过电子签章(15分)和电子签名方式(5分),实现各类执法流程网上办理(15分),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信互认(5分)。 40
10 业务督办 建立完善业务办理和审批事项提醒催办系统(10分),并能对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或所辖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社区矫正分中心进行督办(15分)。 25
11 全方位
统一管理
与各级社区矫正信息
系统平台
纵向贯通
本中心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应当使用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或与市、省、部一体化平台融合贯通(25分),并为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或所辖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社区矫正分中心提供系统功能支撑(20分)。 45
12 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
横向贯通
1.连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5分)、公安机关(5分)等相关部门及监狱管理机关(5分)的信息系统,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其中,与人民法院联网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信息化联网工作的意见>》(司办通〔2019〕101号)的相关要求(15分)。
2.与其他部门联网的,每联网一个部门加2分,最高为10分。
3.支持与政法委员会网格化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共享(5分),并将网格化数据对接到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5分),利用矫务通和协矫通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网格化管理(5分)。
45
13 数据资源建设(150分) 基本要求 1.在省(区、市)司法厅(局)的指导下,建立社区矫正数据采集制度,确保数据全面、准确、及时。(10分)
2.所采集数据应实时传输至省级社区矫正数据中心。(15分)
25
14 基础
信息库
1.机构人员库,即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10分)
2.业务数据库,即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各阶段的数据,包括教育资源数据和心理特征数据。(10分)
3.特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定位数据库。(6分)
4.信息化核查数据库。(6分)
5.文书档案信息库。(8分)
40
15 外部共享
数据库
共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以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相关的海量数据,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房产、居住、交通出行、住宿、就业、就学、失业、社保、低保和救助、被治安管理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数据。(25分) 25
16 生物
特征库
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脸、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20分) 20
17 专题库 1.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产生的音视频数据库。(5分)
2.社区矫正案例数据库,并符合司法部案例库类型及模板要求。(5分)
3.文件汇编数据库,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社区矫正实务和信息化知识等数据库。(5分)
4.设备编码管理数据库,即矫务通、协矫通、在矫通(6分)、电子定位装置(3分)、自助矫正终端(3分)、移动执法车(3分)、远程视频督察设施(5分)、教育培训设施(3分)和心理矫正设施(2分)等数据库。
40
18  
 
 
 
 
 
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50分)
标准规范
支撑体系
1.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3分)
2.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包括智慧矫正总体技术规范(SF/T0081-2020)(5分)、全国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SF/T0015-2017)(2分)、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SF/T0016-2017)(2分)、社区矫正术语(SF/T0055-2019)(2分)、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技术规范(SF/T0056-2019)(2分)、智慧矫正移动应用技术规范(SF/T0057-2019)(2分)、智慧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规范(SF/T0082-2020)(2分)。
3.贯彻执行本省(区、市)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地方标准。(每个加1分,最高为6分)
4.制定了本中心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每个加1分,最高为6分)
20
19 网络安全
支撑体系
1.所采用的网络应为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包括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政法专网等)(3分)和互联网(2分)。
2.保证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应建立完善的灾备机制,及时对业务数据进行存储、备份和恢复。(3分)
3.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失败后采取结束会话、限制非法登录次数和当网络登录连接超时自动退出等措施。(2分)
4.满足网络安全等保二级(2分)或等保三级(3分)要求。
5.具备5G通信网络环境。(5分)
20
20 运维服务
支撑体系
1.建立运维服务制度,运用智能运维管理平台等技术手段,对系统运行环境、业务系统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综合管理。(2分)
2.对主机、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确保良好的运行状况。(1分)
3.对信息安全进行动态、全面、有效的管理,以保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2分)
4.对相关支撑平台、软件、服务进行监控管理,支持故障排除。(2分)
5.建立资产采购、发放、报废等流程,及时做好登记更新。(1分)
6.规范和明确运维人员的在岗职责,提供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调动运维人员的工作积极性。(1分)
7.主机服务器安装有正版授权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并定期升级。(1分)
10
21 “智慧矫正”重点应用
(320分)
智能监管 数据
自动采集
1.通过自助矫正终端,自动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证、人脸、指纹和声纹等数据。(5分)
2.通过语音转写技术,自动生成相关数据。(5分)
10
22 自助矫正 1.部署自助矫正终端,实现对报到登记、日常报告、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公益活动等信息的自动录入(10分),请销假、执行地变更等申请的自助办理(3分)及云端查询(1分)。
2.本中心信息采集室(或社区矫正中心大厅)和自助矫正室应各配置1台自助矫正终端(6分)。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或所辖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社区矫正分中心配置自助矫正终端,实现自助矫正应用闭环的,每配置1台,加1分,最高为15分。
3.在所辖村居(社区)配置自助矫正终端,供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自助学习、外出申请及销假、执行地变更申请和信息查询的,每配置1台,加1分,最高为5分。
4.通过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完成日常报告、集体教育、公益活动等信息自动记录。(5分)
5.通过声纹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报告时身份核验和智能对话应答。(5分)
30
23 精准定位 支持信息化核查,并对特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位管理:
1.应基于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实施信息化核查和电子定位管理(5分),使用第三方平台实施信息化核查和电子定位管理不得分。
2.将定位管理系统部署于司法行政系统网络(包括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政法专网等)(3分),并通过国家自然资源部门的“天地图”实施信息化核查和电子定位管理(6分);定位管理系统部署于互联网或使用商业地图均不得分。
3.电子定位装置应运用北斗、GPS、WIFI、基站和射频识别等定位技术(2分),并具备防拆防爆、防尘防水、违规告警、独立定位、实时定位和定位信息上传等功能(3分)。
4.电子定位装置具备语音识别、指纹识别、微型摄像和微信应用等功能,并实现相应信息自动上传。(每1项功能加8分,最高为32分)
5.电子定位装置应具备安全性能、电池安全性能、电池兼容性的三个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分)
6.随机抽检10个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化核查或电子定位数据,检测其位置是否准确。(准确的每个1分,共10分)
35
24 远程督察 1.建立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现可视化管理。(2分)
2.与部、省、市、乡连接,支持实时调度。(每级1.5分,共6分。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每级2分)
3.支持社区矫正对象人脸的智能识别(3分),并关联《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表》(5分)。
4.支持标准协议,支持第三方设备接入。(1分)
5.具备督导事件下发和督导结果反馈的功能。(3分)
20
25 精准分析 1.定位数据分析:建立定位数据智能分析模型,核查特定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工作地、经常活动区域、最后一次活动地及同案犯聚集信息等,对其进行多维度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10分)
2.心理数据分析:建立心理数据智能分析模型,将大数据运用与专业团队心理辅导相结合,多维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肖像刻画和专业心理分析。(10分)
3.行为数据分析:建立行为数据分析模型,对特定社区矫正对象使用身份证、交通出行、住宿、社交、上网、购物、快递收发等行为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行为。(10分)
30
26 智能决策 1.风险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数据、定位数据、心理特征数据、行为数据、家庭情况、经济情况和劳动能力等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和综合研判(6分),自动评估社区矫正对象危险系数,确定监管风险等级(4分)。
2.建立各类矫正方案库,通过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自动生成个性化矫正方案。(10分)
20
27 自动预警 1.风险管理预警:建立风险管理模型,推送越界、低电、虚拟定位、多人聚集、夜间活动等异常情况预警预测信息。(10分)
2.视频分析预警:应用人脸识别技术,依托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雪亮工程”及“天网工程”项目视频监控资源,与社区矫正对象位置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对异常情况自动预警。(10分)
20
28 自动操控 利用语音控制技术,实现对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的语音导航和控制。(10分) 10
29 自动立档 1.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时,使用自助矫正终端自助完成《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表》的录入(8分),并将信息对接至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4分)。
2.通过数据自动交互和业务自动流转,实现各类文书的自动立档。(8分)
20
30 智能
教育帮扶
远程教育 1.制作建立社区矫正教育资源数据库。(10分)
2.建立“空中课堂”,支持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源的在线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10分)
3.支持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评价。(10分)
30
31 VR教育 通过VR等技术构建多种虚拟现实生活和监狱生活等教育场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沉浸式专题教育。(10分) 10
32 远程
心理辅导
1.支持通过音视频通讯技术,实现远程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3分)
2.按照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10部门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将社区矫正心理辅导纳入当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内容(4分)。作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的,加6分。
3.具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评、人格特征测评、职业测评和社会适应性评估功能。(8分)
4.支持心理辅导过程的的心理特征数据录入,并能调用相关数据。(5分)
20
33 精准帮扶 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精准分析,联动相关部门,生成有针对性的帮扶建议。(10分) 10
34 移动应用 矫务通、协矫通和在矫通应用 1.开发矫务通、协矫通和在矫通应用,与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3分),实现随时随地随身的应用,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保密性(2分)。
2.矫务通具备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业务办理、业务审批等功能(6分),使用比例达到100%(4分)。
3.协矫通具备在线教育帮扶、业务办理、矫正方案调整、网上评价等功能(6分),使用比例达到95%以上(4分)。
4.在矫通具备在线教育、在线帮扶、信息查询、在线考核、人脸识别、活体检测、位置上报和签到签退等功能(6分),使用比例达到95%以上(4分)。
35
35 移动执法车应用 根据需要配置社区矫正移动执法车,依托移动通讯、GIS和监控等技术,协助开展信息自动采集、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矫正宣告、公益活动、实地查访、实时点验、脱管查找、信息化核查、电子定位、视频督察和应急处置等。(10分) 10
36 区块链
应用
建立“区块链+社区矫正”联动平台,纵向对接各级社区矫正信息系统,横向对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金融保险等部门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上链的共识机制、安全机制,打造真实透明、高效联动、动态管理、共建共治、精准矫正的社区矫正管理模式。(10分) 10
37 基础设施建设(100分) 场所建设 根据“智慧矫正”建设需要,应设:
1.信息采集室,配置自助矫正终端,采集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证、人脸、指纹和声纹等数据。(10分)
2.自助矫正室,供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自助学习,提交外出申请及销假、执行地变更申请和信息查询等。(10分)
3.教育培训室,配备宣传教育学习设备,并具备多媒体播放和音视频互动功能,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体教育。(10分)
4.心理辅导室,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数据分析、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10分)
40
38 指挥中心
建设
1.将社区矫正中心监控、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所辖社区矫正执法中队、社区矫正分中心)监控、移动监控、电子定位监控、视频点名五位于一体,具备视频监控、指挥调度、视频点名、工作督察、智能分析、预测预警等功能。(15分)
2.按照《智慧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规范》(SF/T0082-2020)要求,完善相应设施装备(10分);其中,显示屏面积一般不小于4.48平方米(2.8×1.6)(5分)。
30
39 信息化平台设施建设 应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司办通〔2019〕3号)和“智慧矫正”系列标准的要求,对本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软、硬件进行升级改造,不断完善平台功能。(30分) 30
总分   1000
备注 满分1000分(另加分80分),达标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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