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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方案

2022-08-08

为加快推进我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指引》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智慧矫正中心

一、总体要求

按照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十四五’期间所有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完成创建工作”的任务要求,在“智慧矫正”建设的整体框架下,将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工作流程再造、业务模式优化、工作质效提升,构建社区矫正中心智能化运行新形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坚持“全省一盘棋”,全省整体规划、分域打造、分期推进、分批完成;各地紧跟全省统一部署,做到经济适用,适度超前,既满足现实需要,又预留发展空间,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也可根据发展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确保“一张蓝图画到底”。

(二)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对照司法部相关标准规范,“硬件”建设做到面积充足、布局合理、标识规范、设施完备,“软件”建设做到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功能齐全、服务实战。科学、合理设置“三区十九室”,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在保证指挥中心、自助矫正室、教育培训室和心理辅导室等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场地不足的可对部分功能室合并兼用。

(三)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各负其责,县区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形成“省厅抓好统筹,地市协调组织,县区具体实施,镇街全面纳入”的创建工作格局。经费保障实行县区保障为主、省市扶持为辅,珠三角地区自行解决、粤东西北地区省市补助,省厅争取省财政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的创建经费,地市争取本级财政加大对所辖县区(镇街)创建经费扶持力度。

(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坚持“全省一张网、一个平台”,强化业务数据首位、业务应用为本,做好省级一体化平台建设,最大限度整合全省信息资源,防止数据孤岛、资源浪费。各地依托平台,对标对表、补齐短板,根据业务需求,完善软、硬件功能,开发定制化应用,突出实战性和指挥性。

三、主要目标

我省创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落实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及“智慧矫正”系列标准等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做到综合管理、监督管理、教育帮扶三个功能区域设置合理,办公会议、指挥中心、装备、值班、档案资料、社会联络、报到登记、信息采集、宣告、训诫、驻检、警务联络、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宣泄、图书阅览、技能培训、视频会见等十九个功能室齐全完备;构建全省统一的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重点开展心理矫正分析、精准定位、智能语音报告、“雪亮/天网工程”+社区矫正、电子网格化管理“五个应用”,配备自助矫正终端、教育学习设备、心理矫正设备、远程视频督察设备、移动执法车和电子定位装置“六类装备”(见附件2),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全流程智能化,形成实务应用“两个模式”,具备智能化应用“四种能力”。

(一)打造“两个模式”

1.以社区矫正中心为基础,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实战化应用模式。依托“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部、省、市、县、乡五级互联互通的社区矫正指挥系统,具备实时监控、智能督察、督导督办等功能,做到社区矫正场所可视、执法情景可见、社区矫正对象轨迹可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防控立体化、管理扁平化、指挥可视化、处置标准化。

2.以省级一体化平台为依托,打造社区矫正业务全流程数据管理模式。实现社区矫正全业务和全流程的数据化管理,实施矫务监督与公开,实现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相关部门,以及政法委网格化管理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数据实时交换,通过电子签章和电子签名方式,实现各类执法流程网上办理,做到数据采集自动、工作流程规范、业务衔接标准、工作考核公开、质效评估客观。

(二)建设“四种能力”

1.全时空精准化的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社区矫正精密智控“一张图”,建立“电子围墙”和脱管、越界、多人聚集、夜间活动等风险预测预警机制,利用“雪亮/天网工程”等视频资源,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态,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违规警示”。

2.全方位智能化的决策分析能力。对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特征、行为习惯、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劳动能力以及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各类数据进行建模智能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异常行为,自动评估危险系数、确定监管等级,生成个性化矫正方案。

3.全过程自主化的教育矫治能力。建立“空中课堂”,实现远程视频授课教育及社区矫正对象在线学习培训等,并通过VR等技术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沉浸式专题教育。部署自助矫正终端设备,实现社区矫正对象自助录入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申请。

4.全天候移动化的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开展社区矫正移动APP、“微+智慧矫正”微信小程序、电子网格化管理等互联移动应用,利用移动执法车为载体,满足全天候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实现视频巡查常态化、信息化核查便捷化、日常管控措施多样化。

四、实施步骤

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2021年我省完成社区矫正信息化整体框架构建,开展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建设,明确“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目标,确定广州市黄埔区、荔湾区和增城区,深圳市坪山区、佛山市南海区、惠州市惠东县、东莞市茶山镇、茂名市高州市等8个社区矫正中心为省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示范点,并选取广州市荔湾区、深圳市坪山区、东莞市茶山镇3个社区矫正中心向司法部申报全国首批“智慧矫正中心”。“十四五”期间我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将分三年时间实施,具体任务、目标安排如下:

2022年:完成省级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建设,确定全省19个地级以上市36个县(市、区)和东莞、中山2个地市5个镇的社区矫正中心为2022年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单位(见附件3),2022年底前完成创建工作,通过省厅审核并向司法部申报,力争全部通过司法部验收。

2023年:深化推进创建工作,全省“智慧矫正中心”建成率达到70%。

2024年:全面完成创建工作,全省122个县(市、区)和东莞、中山市中心镇全部建成“智慧矫正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作用,将“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成立工作专班,配备精兵强将,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科学组织、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镇街四级协调联动机制,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各地创建项目立项前应报省厅备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加大“人、财、物、技”的支持,将创建和运营、运维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和保障的长效机制。省厅争取省财政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14个地市以及江门市的台山市、恩平市、开平市共94个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相关15个地市根据省司法厅下发的粤司办〔2021〕252号通知,及时分解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社区矫正补助经费,参照每个创建单位补助40-80万元的标准,重点支持列入当年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合理兼顾其他单位,市、县两级要积极落实创建经费,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突出作用发挥。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重点围绕执法管理、人员监管、教育帮扶、应急指挥等方面细化运行标准;加大社区矫正信息化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造就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社区矫正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明确使用定位,完善激励机制,规范管理运行,切实发挥“智慧矫正中心”作用。

(四)抓好创新应用。积极借鉴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信息化建设经验,加强与龙头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研制开发一批领先、高效、实用的智能装备和技术应用。省厅抓好统筹推进,在全省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条件成熟的项目。

(五)开展督查考核。建立“智慧矫正中心”创建情况通报和督查评估机制,纳入年度综治考评范围,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及时抓好整改,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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